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3〕104号)精神,据了解,从2014年起,各本科院校将向省教育厅提交学校本科专业发展规划,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专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主要依据。审核通过学校,于当年可自主设置专业;审核不通过的,按照原有专业申报程序增设专业。为确保我校获得专业自主设置权,保障今后专业增设和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科专业发展规划制订及2014年新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充分征询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和区域产业部门专家意见,科学制订本学院未来3-5年内本科专业增设、调整及发展规划。
2.学校将在各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基础上,制订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未纳入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的,不得向学校申请增设或调整。
3.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及《浙江财经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浙财大[2013]210号)规定,学校今后本科专业的增设与调整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进行,本科专业的总量原则上不再突破。
4.2014年度需要增设和调整的专业应在做好前期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5.本科专业发展规划制订周期、2014年新专业申报的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待教育厅文件印发后再行通知。
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