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实施细则
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研究能力的专业型人才,提高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科研项目及实践创新活动,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申请条件
1、学术论文替代
学生在校期间,由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综合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发表(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浙江财经大学),字数达4500字以上,经学院认定后,可申请替代。
2、学科竞赛作品替代
学生个人以科研作品形式(论文或设计)或研究报告的形式,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并获省二等奖(含)以上,可申请替代。参加视同省级的全国竞赛,获全国二等奖(含)以上,可申请替代。
以团队参赛的获奖项目,省一等奖(含)以上(全国优秀奖除外),可申请最多不超过三人替代。省二等奖仅限负责人申请,且需经指导教师及小组其他成员签字同意授权。视同省级的全国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含)以上最多不超过三人替代,获全国二等奖仅限负责人申请,且需经指导教师及小组其他成员签字同意授权。
3、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替代
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可以结题验收合格的科研作品(论文或设计)或研究报告申请替代;限主持人1人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挑战杯”竞赛获省三等奖(含)以上,可以成果申请替代;以团队参赛获省一等奖(含)以上(全国优秀奖除外),可申请最多不超过三人替代。
4、专利发明替代
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并将创作过程按学院要求形成文字说明材料的,可申请替代。
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3件(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其中1件专利代表性作品按学院要求形成文字说明材料,申请替代。
二、 申请流程
1、系统外,学生将“科研作品”及其“佐证材料”原件交指导教师审核。“佐证材料”包括:(1)期刊论文:封面、目录、文章起止页;(2)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团队竞赛的授权书;(3)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文件;(4)专利:专利证书。
2、导师端点击原件审核通过;
3、学生在系统里-科研作品替代论文处,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打包上传“佐证材料”;
4、学院管理员处理汇总学生材料,系统外组织教学委员会讨论确定结果,系统内由教学院长端审核;
5、教学院长端通过的材料,系统自动汇总到教务处审批;审批后公示结果。
6、通过的学生,在系统里仍需提交论文写作提纲、开题报告等材料,仍参加系统外组织的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最终替代完成。
三、 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替代工作由学院的教学委员会负责安排、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
1、组织毕业论文替代成果的评价和鉴定工作,并将审查通过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提出适合本学科和专业特点的科研成果替代毕业论文项目及抵免条件。
四、注意事项
1、 学生个人以科研作品形式或研究报告的形式进行毕业论文替代的,科研作品字数要求4500字以上;团体以科研作品形式或研究报告的形式进行毕业论文替代的,科研作品字数要求8000字以上。
2、 科研作品替代审核通过的学生,在系统里仍需提交论文写作提纲、开题报告、毕业论文等材料,仍参加系统外组织的开题答辩、论文答辩。系统中论文替代的题目需加(论文替代)字样。
3、 以团队参赛的获奖项目需填写《关于同意以学科竞赛获奖成果替代毕业论文的授权书》。
4、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申请时间为每年12月(第一周)和4月(第一周)。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