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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2015-2学期关于要求核对修读学分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5-04-30 点击量:
    2014-2015-2学期关于要求核对修读学分的通知
    2015-04-30 08:39  浙财大教通〔2015〕33号

    各二级学院、学生班级:

    根据浙财院[2005]125号《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学生修读学分学费的核对工作,现将各年级学生修读学分的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核对对象是所有在校本科生,统计的学分包括历年修读总学分数,即必修课程(环节)学分、实践环节、选修课学分、重修学分,含不及格课程、取消考试资格课程、放弃考试、旷考课程等,免修课程的学分不作统计。

    2、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核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学生需认真核对各项学分数,毕业班修读学分将作为毕业学分学费结算的依据,其它年级的统计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分学费收费的依据。

    3、各学院通知学生认真核对修读的各类学分数,核对无误后在签字确认栏签字确认。如对自己所修学分数有异议,可以班级为单位将情况汇总后交各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无法审核的,请在58日前交教务处选课中心123室再次核准。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附件1:教务系统选课学分核对操作流程.doc】
    附件【附件2:2011级.xls】
    附件【附件3:2013级专升本.xls】
    附件【附件4:2012、2013、2014级.xls】

    上一条:关于公布我校2015年浙江省高等数学竞赛决赛名单及辅导相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第五届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分析技能大赛参赛合格选手申办专业技能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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