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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四批)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12-09-05 点击量: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四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三、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招标共发布50个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如获中标,将根据研究进展和完成质量,经专家评估合格后予以滚动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积累。

    2.设有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的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公认的学术成就和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首席专家一般为一名,如确需为两名的,应分属文、理不同学科领域。课题组成员在专业背景、知识结构、研究专长等方面应体现文理交叉特征和互补性。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或重点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或子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选题研究范围(附后)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投标者须按新修订《投标书》(20128月版)的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以前版本无效。《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课题论证要坚持问题导向,面向决策需求,注重协同创新,侧重文理交叉,强调研究方法;研究框架设计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

    3. 《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要在总体把握国内外研究前沿和动态、综合评析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明本选题的价值和意义,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4.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研究工作需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科学编制。项目完成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要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力求务实管用,不要盲目追求数量和规模。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评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首席专家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2名(含)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具体时间安排

    1.《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请申报人填写后于20121010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7份,其中1份原件、6份复印件;(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清单1份(请严格按照表格样式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投标书》电子文本和汇总清单电子表格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科研处。

    2.10月下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

    3.11月中旬,组织初评入围者进行会议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课题。

    4.11月下旬,将建议中标课题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一周,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科研处 

    2012831

      

    附件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四批)招标选题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四批)投标书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四批)投标材料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办理浙江省教育厅资助项目结题手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杭州市2012年度社科规划“破解‘城市病’”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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