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奖励近几年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成果,支持和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研究,多出优秀成果,推动理论创新,服务工作大局,决定开展浙江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现将评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奖项设置
1.浙江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仍然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别。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咨询决策服务研究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2.三大类奖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 为进一步鼓励理论创新,在一、二、三等奖之外另设“突出学术贡献奖”,以奖励改革开放以来至此届评奖之前6年,历史已证明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或被学界公认具有重大学术价值,但在当时未被充分认识其价值的研究成果。“突出学术贡献奖”是对具有创新价值研究成果的一种追加认定,其奖级相当于一等奖。
4.为鼓励研究工作更多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评奖领导小组视情况增设若干优秀奖,以表彰被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并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理论成果。
5.浙江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突出学术贡献奖”3项;一、二、三等奖共200项,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占总奖项的15%、30%和55%,三等奖中非正高职称的中青年学者获奖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亦可列入评奖范围。
2.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参加一、二、三等奖评审,但获得过一等奖奖级以下(不含一等奖)的成果,可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
3.本年度参加过省党政系统调研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等其他省级奖项评奖未获奖的成果,均不得申报本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在职省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在职厅级干部纯属工作范畴的调研成果,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资格。
1.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浙江的作者(简称我省作者)撰写,或以我省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标示的。
(2)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才具有申报资格;本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得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2.关于成果的要求:
(1)参评成果须是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国外发表的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收录入SSCI或A&HCI权威数据库;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必须是本通知附件所列出版社出版。国外发布的非中文写就的研究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语,且需附上中文提要(1000字以内)。
(2)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良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3)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4)普及读物类成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成果版权页印数为准,科普音像类制品参照此规定执行)才可申报,同版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5)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省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实际工作部门研究系列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
3.关于成果时限的要求:
(1)申报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必须是2011—2012年间的研究成果。
(2)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的成果必须是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至2007年9月期间发布的研究成果。
(3)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三)申报办法。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分类申报、分别评审的办法。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三类奖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同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根据不同奖级,采用不同的申报方法:
1.“突出学术贡献奖”的申报采用单位或学者推荐的方法。任何单位或具有正高职称学者三人(含三人)以上联名,都可对符合“突出学术贡献奖”评审要求的优秀成果进行推荐。推荐者应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突出学术贡献奖推荐表》(下称《推荐表》),并附推荐成果。“突出学术贡献奖”不接受作者本人的直接申报。
2.一 、二、三等奖的申报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即作者本人根据申报要求和评奖标准,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下称《申报表》),连同成果直接向有关受理部门申报。《申报表》按三大类别奖分别设置,填写时请注意。
3.各高等院校和省属其他单位受理本单位的申报成果,其它的成果申报由作者所在地的市社科联受理。各高等院校、省属单位和市社科联负责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和政治审读。政治审读必须由成果申报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认真进行,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在申报规定期限内报送省社科发展规划办。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推荐表》或《申报表》一式5份,其中1份是原件;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研究成果一式4份,论文形式的,其中1份须是原件。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4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4)《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并附电子文档(由各科研秘书汇总)。
(5)《声明书》1份(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
(6)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9日。
(五)获得奖励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没有获奖的成果材料如确需退还,请各单位在评审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到省社科规划办统一取回(具体通知将在浙江社科网上公布),逾期不取回者,视为申报者放弃取回材料,将进行统一处理。
三、联系方法
联系部门:科研处
联系电话:0571—87557070、87557161
联系人:李承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