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根据《 关于实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的意见》(浙财大党〔2014〕70号)要求,2014年起,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每年需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上中旬或12月上中旬进行。为切实开好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由各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机关部门由机关党总支统一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上中旬或12月上中旬进行。安排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的,请在12月16日前完成。
三、主要任务
全面分析和准确判断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重点分析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民主集中制、作风建设情况以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反腐倡廉情况。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足和带有倾向性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开展原因分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四、参会人员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视情况可扩大到下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1.安排在今年下半年召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的二级单位,请将分析会会议安排和主要议程在12月2日前报纪检监察办公室。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结合本职工作和单位实际,认真查找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会前准备。分析会上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认真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整改措施。
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后,及时将会议内容形成专题报告,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王永辉,电话:87557368
附:《 关于实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的意见》(浙财大党〔2014〕70号)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