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77779193永利官网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2-05-17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12年度我校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评审工作指导思想,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努力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素质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切实提升我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促进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

    1.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完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认真总结近年来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经验,根据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等内容制定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及不同类型教师的评价标准,使教师的教学工作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3.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二)积极探索教师分类评价机制。

    根据浙教办高科〔2012〕84号文件要求,2012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填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不同申报类型,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作出贡献。

    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指同时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两者之间较为均衡;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三)鼓励教师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创新实践。

    1.重视成果转化。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教师开展校企合作、成果转化、服务地方。对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予优先考虑。

    2.重视成果与项目的贡献度。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切实提高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贡献度”。

    (四)强化质量意识,切实改变片面追求数量的考核导向。

    对教师提交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论文著作,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同时考核研究方向(领域)及内容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的关联度。根据浙教办高科〔2012〕84号文件要求,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但经过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的专业研究成果,也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要求以未发表的研究成果作为申报材料教师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复印件一式三份,由学校职能部门匿名送三位校外同行专家评价,如有两位(含)以上同行专家认为该成果系高水平的专业研究成果,可允许该成果作为2012年评审申报材料,但不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资格审查依据。

    我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的论文均匿名寄送外省“985工程”、“211工程”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按教育厅2012年要求,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师需一并寄送其综合评审表。对前两年(2010、2011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五)加强教师提升发展能力的考核,着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

    1.进一步完善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精心组织高等教育学等规定课程的学习考核,实行“网络学习+校本培训”的培养模式,进行网上考试。从今年开始,已通过由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的外地引进教师,需将岗前培训证明材料提交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相同课程可免修免试。

    2.严格执行助教制度。根据浙教办高科〔2012〕84号文件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助教导师制度,保证硕士或博士毕业生任职期间都有助教经历;从2014年开始,博士毕业后第一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有6个月以上的助教经历,硕士毕业后第一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有1年以上的助教经历。

    3.加强教师访学、进修的考核。鼓励教师访学、进修,拓展视野,提升教学科研能力。任职期间的访学、进修经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条件。2012年起,破格申报专业教师系列、专业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具有3个月以上国(境)外进修、访学经历;2014年起正常申报专业教师系列、专业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具有3个月以上国(境)外进修、访学经历,具体规定详见学校有关文件。

    (六)切实加强师德、学风建设,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要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

    二、紧密结合高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

    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与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以岗位聘用为主的教师职务聘用制。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明确各类人员所属岗位,严格实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按教育厅通知,2012年将继续实行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教育管理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除了考核与岗位相关领域的研究水平外,将重点考核岗位工作业绩。

    三、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质量

    (一)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根据评审需求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专家库。加强评审过程监督,积极探索评审专家的考核机制,及时调整在评审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人员,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

    (二)强化公示环节,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学校须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教育厅将把通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综合信息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省高校进行通报。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2.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资格审查及申报人员名册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送审相关事宜

    5.佐证材料封面

    6.破格及免试审批

    7.公共体育

    8.图书、工程

    9.学术不端检测汇总表

    10.《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浙财院〔2012〕96号)

    11.《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规程(试行)》(浙财院〔2012〕97号)

    人事处

    2012年5月16日

    上一条:关于5月22日下午学院集中开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增补及调整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