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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受理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5-10-15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直房改办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浙财院[2007]159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在职人员: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因职务职称晋升引起房改面积未达标者;
    2 、退休人员:其本人2000年12月31日的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且未领取配偶职级差补贴者;
    3 、其他原因符合条件却未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者;
    4 、享受我校引进购房补贴者及配偶,不再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
    二、补贴面积标准及计算方法
    1 、职级(职务职称)补贴面积标准:初级(一般)70 ,中级(科级)80 ,副高(处级)90 ,正高(厅级)120
    2 、计算方法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10.15-10.25
    填表、交表
    10.26-11.15
    审核、整理、开具职级证明
    计算、公示
    11 月下旬
    报相关审批部门

    四、其他
    1 、申请者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09室)
    2 、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87557076
    特此通知。
    附件: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doc
            填 表 须 知.doc
            职级证明单.doc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地份额证明.doc
            单 身 具 结 书.doc
            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doc
    资 产 管 理 处
    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2015年资深教职工重阳登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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