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资助对象(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
7.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
8. 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等社会公益实践的同学优先。
二、名额分配
2021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34名(不含东方学院)。根据2020-2021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财政税务学院 |
40 |
公共管理学院 |
31 |
会计学院 |
50 |
金融学院 |
53 |
工商管理学院 |
43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56 |
经济学院 |
48 |
法学院 |
55 |
外国语学院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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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60 |
艺术学院 |
11 |
本部合计 |
534 |
三、申请注意事项
1.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于10月9日——10月18日内在线学工系统上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参照附件1)
2.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但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