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校2020、2021和2022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制订的评选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评选办法一览: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5号);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6号);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
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3号)。
三、步骤
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综合测评开展、学生申请阶段(9月18日-9月28日)
1.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各分项测评分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并予以公示。
请各班班长,于9月24前将各班级的综合测评表格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备查(包括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 和附件9: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同时,所有申请综测加分明细(包括附件1和附件9)需要在班级群于9月24日—9月28日进行公示,附件9文件命名为“XXX同学综合测评登记表及佐证材料”,并接受同学们的监督。若有异议,可与学院团委办公室zufedataoffice@126.com反馈。
2. 学生于9月28日前,结合自身的情况和综测成绩,填写相应申请表交至各班班长,各班班长需要在10月5日前对学生申请进行初次审核,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办公室需要将各班级的奖学金材料交至各带班辅导员老师,带班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其中若有异议,可与各带班辅导员老师联系。
3.请特别注意,若出现不符合奖学金评审要求,胡乱递交奖学金申请材料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扣除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德育分数并给予院级通报批评以上惩处;若出现弄虚作假、不按综合测评时间、范围、公示文件及综测通知等造假加分行为,取消本科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二)初审阶段(9月29日-10月17日)
学院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于10月12日前完成审核材料,并召开评审会确定初评名单并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实名反馈至邮箱:461875793@qq.com。
(三)审核阶段(10月18日-10月29日)
1.学生处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学院及相关部门整改;
2.召开学校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1月-12月)
学校发文表彰并印发各项荣誉证书。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各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评审组办事机构审核。
5.学院初评结果须在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提出,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6.各班级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学生本人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1-8755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