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含)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各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
2020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财政税务学院 |
328 |
13 |
公共管理学院 |
194 |
8 |
会计学院 |
760 |
30 |
金融学院 |
471 |
19 |
工商管理学院 |
306 |
12 |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
280 |
11 |
经济学院 |
298 |
12 |
法学院 |
180 |
7 |
外国语学院 |
17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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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8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199 |
8 |
艺术学院 |
162 |
6 |
合计 |
3541 |
141 |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并报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评选时间
请有意愿参评的同学,班长汇总好材料后,以班级为单位于2月16日上交电子版《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发至邮箱906033316@qq.com。
联系人:蒋萌 联系电话:0571-8755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