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周五)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
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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