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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制2020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及预算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12-02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教职工的进修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师资队伍水平,科学统筹经费使用,学校将集中编制2020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及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程序与步骤

    (一)教职工上报个人进修计划

    1.教职工根据个人发展与工作需要,填写《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计划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部门上报2020年度进修计划。

    2.教职工进修计划如涉及脱产进修,或需要学校承担经费须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中层干部进修需经组织部批准,专职辅导员进修需经学生处批准。

    (二)各部门、各单位审批

    1.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教职工队伍建设要求,从学科、专业建设及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考虑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在管理权限内审批教职工的进修计划。

    2.各部门、各单位审批同意的进修计划报学校审批。

    (三)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审

    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单位上报进修计划,编制学校教职工进修计划,报学校审定。

    二、编制要求

    1.凡需要学校承担进修费用,或涉及三个月及以上脱产进修的均须提前上报进修计划,不按要求上报计划的,一般不予安排。

    2.已入选国家公派出国项目或学校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人选的,本次可不再填报计划。

    3.自费或由所在部门、单位自行承担经费的进修培训,只需上报进修培训计划,不需填写经费预算;对于需由学校承担经费的进修培训,在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列入2020年度财务预算并安排相关培训进修经费。

    4.为妥善解决教职工进修与教学科研工作间的矛盾,同一教职工两次进修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脱产进修原则上要求间隔四年,非脱产进修原则上要求间隔两年。

    5.培训费用较高且非本岗位所必须的培训项目需从严控制,由社会机构主办且与岗位工作关联度不大的培训一般不予审批。

    6.已列入学校教职工进修计划的,如实际进修前进修性质、类型、单位、时间等没有调整的,可直接办理相关进修手续。

    7.已列入学校教职工进修计划的,需严格按照进修计划开展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改变进修计划。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期完成本部门教职工年度进修计划的编制,2019129日前报送《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计划申报表》(附件1)、《2020年度浙江财经大学部门进修计划汇总表》(附件2),同时附件2电子稿发至邮箱:szgl@zufe.edu.cn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人事处张斌,电话:87557316

    附件:1.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计划申报表.doc

    2.2020年度浙江财经大学部门进修计划汇总表.xls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9122


    上一条: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管理七至九级、工勤一至四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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