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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补及调整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05-17 点击量:

    各位老师:

    为满足我校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大[2018]42号)要求,学校决定增补和调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导师的学科范围

    2019年招生的各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新增专业学位点中法学各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可直接认定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附件一)的我校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均可向相关学位授权点提出申请。已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申请跨专业导师或调整指导专业,需要有新申请专业相关的成果或项目支撑,申请基本条件不变。

    2.跨专业指导限报条件

    一名教师最多可申请2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或2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如果教师申报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指导教师资格,则申请的两类学位点数合计不能超过3个。导师如果申请同一类型2个不同专业的硕导资格,原则上需要有分别归属不同专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或项目支撑,不能以相同成果或项目同时申请2个同一类型不同专业的硕导资格。

    三、导师增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根据学校实施两级管理工作要求,学院根据学位点的实际需要控制导师增补规模,可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科研条件前提下,自行制定各学位点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审定硕士生导师资格。

    2.凡符合导师基本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二)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照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通过者的《简况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院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并公示一周。

    4.破格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名单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

    四、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如在原单位相同专业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需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后方可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资格认定程序为:本人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认定表》,附件三),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提出审定意见,对审定合格者报研究生院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如存在变通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需要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

    五、导师申请转专业指导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已经具有两个专业导师资格的教师可以申请转专业指导研究生,转专业指导原则上应在相同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申请转专业指导的程序为:本人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调整申请表》,附件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提出审定意见,对审定合格者报研究生院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导师申请转专业时存在变通条件的人员,需要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

    六、增补及调整工作的时间安排

    1.524日前,申请人向申请学院递交《简况表》、《认定表》或《调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65日前,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者材料,审定人选;

    3.610日前,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审定人选的材料送研究生院,并报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简况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五);

    4.6月下旬,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及调整导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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