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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2023年“浙农-阳光”奖学金研究生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3-09-28 点击量:

    研究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要求及2023年浙江财经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为做好2023年“浙农-阳光”奖学金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籍2021级硕士研究生,主要针对财会、金融和综合管理类专业学生,其它专业在创新创业或社会实践能力方面特别突出者也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国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优良,积极上进,乐于助人。

    3.认同浙农文化,在企业就业的意愿强烈,有校外实习经历。

    4.品学兼优、刻苦努力,2021-2022学年综合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专业前30%。

    5.其他认可的条件。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浙农-阳光”奖学金的评选:

    1.受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含)以上)。

    2.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

    3.其他认定为可以取消奖学金的情形。

    三、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浙农-阳光”奖学金名额为全校每年10名,每名5000元。

    四、评审步骤

    (一)申请及初评(10月上旬)

    1.各学院(研究院)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

    2.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及《浙江财经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于10月5日前将材料发送至邮箱121842282@qq.com,纸质版10月7日交至404B办公室。

    3.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推荐名额和申请学生的情况组织初评,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于10月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稿送至党委研工部(行政楼212)。党委研工部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学生情况进行审核评定,最终推荐2名研究生候选人参加学校总评。选择申请“浙农·阳光”奖学金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泰隆之星”奖学金的资格。

    (二)演讲与答辩(10月中下旬)

    参加浙农控股集团组织的演讲与答辩环节,最终确定10位奖学金获得者,公示获奖人员名单。

    五、奖学金发放和培养办法

    (一)奖学金发放

    浙农控股集团通过浙江省青少年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奖学金汇至学校账户,由学校统一向获奖学生发放。

    (二)培养办法

    浙农将在每年暑假开展为期1-2月的“为•来”实习生计划,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优先报名参加,并有机会在实习结束后获得浙农控股集团校招直通卡,凭直通卡可优先参加浙农或下属相关企业实习考察,并有机会优先签订就业协议。

    六、推荐名额分配


    七、其他

    申请奖学金学生在评比过程中若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追回所发奖金,并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

    2.浙江财经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3.浙农集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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