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
7.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在校老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情况,我院共有2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填写规范见附件2。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要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三、注意事项
请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各年级资助负责人处,若有不明事宜可联系李老师。